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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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杨*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欠款本金217.96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7月8日的利息1306.59元、费用261.75元; 二、杨*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按照《北京农商银行凤凰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支付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所欠款项自2021年7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费用。 如杨*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由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预交),由杨*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2-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