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市红会医院 陕西检学法律事务所 西安广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法院 | 子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西安广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原告西安广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5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2000元、住院医药费16921元、伙食补助费1590元、酌情支付住宿费、交通费1000元,上述共计246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西安广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