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会市万绿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偿还原告周**136000元以及支付利息、违约金共37060元。 二、被告***对被告四会市万绿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2.4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42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本院予以退回原告1732.43元),由被告四会市万绿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天内补缴诉讼费1732.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日期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