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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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锦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神木市天达良五金机电经销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神木市天达良五金机电经销部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神木市天达良五金机电经销部撤回本案诉讼。 案件受理费730元,由原告神木市天达良五金机电经销部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