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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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区华亮灯饰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马**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区华亮灯饰行购买灯具电料等的欠款人民币11184.25元; 二、驳回原告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区华亮灯饰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8元,由原告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区华亮灯饰行承担18元,由被告马**承担6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2-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