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隆支行
横县闽东茶行
重庆市引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隆支行贷款本金283358.1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式:截止2021年9月26日尚欠利息6439.31元、罚息67.33元、复利108.52元,共计6615.16元。其后利息以283358.15元为基数、复利以6439.31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7日起分别按年利率8.4525%计算,利随本清);

二、被告重庆市引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重庆市引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24.8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重庆市引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08
发布日期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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