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信宜江东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信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林**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租金9450元给原告信宜江东房地产有限公司。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林**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信宜江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林**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由其迳付给原告信宜江东房地产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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