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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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王**与被告***签订的《鲁家湾大小区全屋定制清单》。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退还货款3.3万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支付违约金(以4.16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6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四、驳回原告王**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2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47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于上述付款时间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