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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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班*、王**、郑**、海城市德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海城市乘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海城市胜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金*、金*、邵**银行存款571305.74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保全费3377元,由申请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