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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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开发区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291945.56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2元,由被告冠县华正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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