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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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上林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芜湖上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王**逾期交房违约金75373.08元;

二、被告芜湖上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王**逾期办证违约金340.5元;

三、驳回原告王*、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29.5元,原告王*、王**负担476元,被告芜湖上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85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02
发布日期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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