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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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该处分行为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方县杨柳水泥砖瓦厂撤回本案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2996元,由原告大方县杨柳水泥砖瓦厂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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