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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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碧海阳光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该处分行为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方县杨柳水泥砖瓦厂撤回本案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2996元,由原告大方县杨柳水泥砖瓦厂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28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