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凤冈乌龙锌硒茶业有限公司
贵州凤冈宏工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凤冈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贵州凤冈宏工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贵州凤冈宏工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696元,减半收取计4,348元,由贵州凤冈宏工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22
发布日期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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