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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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康景诚佳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安康市汉滨区城东租赁站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提取被执行人安康景诚佳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陕西安康高新卓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695998元至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安康高新区支行,户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账号:1032873XXXXX)。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