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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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2021)新0103执5772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间内申请对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2-01-28 |
发布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