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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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锐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汝州市康馨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曹**所有的位于海南省万宁市的房产一处。 二、查封曹**所有的位于宁夏银川市永宁县的房产一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对无法分割的不动产以及其他无法直接体现资产价值的财产可全部查封、冻结。如需继续查封的,申请执行人需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 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冻结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