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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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易明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易明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自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7月6日的托管费用35000元; 二、北京易明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名下车牌号为×××的本田牌车辆返还给***,并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向***支付自2019年7月7日至车辆实际返还之日止的车辆使用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5元,由北京易明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560元,由北京易明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