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石大国利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新疆石大国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费及利息1,346,000元,违约金100,000元,合计1446,000元;

二、驳回原告新疆石大国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14元,减半收取10,70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新疆石大国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20元,由被告***负担8387元(同上述义务一并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13
发布日期 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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