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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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荔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樊**、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512246.58元,并以此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支付自2020年9月1日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二、被告樊**、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 三、被告白**、安**对上述第一、第二项承担连带付款义务,白**、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樊**、白**追偿; 四、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825元,减半后收取4912.5元,由被告樊**、白**承担4700元,剩余部分由原告自行负担。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樊**、白**在给付上述款项时将其应负担数额一并支付原告。被告白**、安**对诉讼费承担连带付款义务,白**、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樊**、白**追偿。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