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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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山古坊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四川山古坊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罗**支付工资15971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四川山古坊食品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向原告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