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市德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临沭县冠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临沭县冠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借款2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临沂市德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借款333786元及利息(其中以2412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92586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1日其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均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李**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6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临沭县冠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负担2132元,被告临沂市德诚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负担27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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