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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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金杯鞋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偃师市城关镇华夏路王雷鞋业门市、王**、昝**银行存款60385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二、冻结洛阳金杯鞋业有限公司法人于前进在中国工商银行偃师十字街支行1705××××9839账号的银行存款60385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623元,暂由申请人洛阳金杯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