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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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查明(写明需查封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点等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属扣押财产的引用第4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点等)。

二、扣押期限为。

需要续行扣押的,应当在扣押期限届满前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扣押的,本裁定自在先扣押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2-01-05
发布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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