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魅力前沿美容美发中心 智居(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智居(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55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智居(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元; 三、驳回智居(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智居(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智居(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0元,由***负担19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日期 | 2020-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