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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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止对放置在诸暨市暨南街道洋湖村2号宣家墙弄自然村标注为《大东海石材市场B区》内的“石材生产线若干、石材成品若干、石材原料若干”[详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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