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玉环嘉楠置业有限公司
玉环潘鑫机械厂(普通合伙)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玉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玉环潘鑫机械厂(普通合伙)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玉环潘鑫机械厂(普通合伙)负担(此款已向本院交纳)。

裁判日期 2021-12-02
发布日期 2022-01-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