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湖市南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禹叶物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上海禹叶物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683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341.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2,315元,以上合计诉讼费用人民币5,656.50元,由原告上海禹叶物资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裁判日期 2022-01-20
发布日期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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