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垫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2021)渝0231执3303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刘**、***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车辆产权的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人请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续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2-01-24
发布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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