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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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刘**、杨**、郑**、陈*、张**、靖**、刘**、南阳市佳阳商贸有限公司、南阳市品味轩商贸有限公司、南阳靖森永源商贸有限公司2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