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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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阴恒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江阴市盈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江阴恒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江阴市盈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2241.35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2-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