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阴恒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江阴市盈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江阴恒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江阴市盈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2241.35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29
发布日期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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