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东县大岭富明珠鞋料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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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惠东县大岭富明珠鞋料店申请撤诉,系在诉讼中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惠东县大岭富明珠鞋料店撤诉。

案件受理费510元减半收取计255元(原告已预交255元),由原告惠东县大岭富明珠鞋料店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18
发布日期 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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