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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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惠东县大岭富明珠鞋料店申请撤诉,系在诉讼中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惠东县大岭富明珠鞋料店撤诉。 案件受理费510元减半收取计255元(原告已预交255元),由原告惠东县大岭富明珠鞋料店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日期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