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山韧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昆山韧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31,274元;

二、被告昆山韧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31,274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以39,382元为限);

三、被告吴**、被告黄**、被告张**对被告昆山韧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在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项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485元,由四名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17
发布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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