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姜**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7376.84元。

二、驳回原告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07元,由被告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

裁判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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