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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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盐董燕建材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对诉权的处分,于法不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盐董燕建材经营部撤回对被告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72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220元,由原告海盐董燕建材经营部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1-30 |
发布日期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