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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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
法院 | 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德宏秦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12年11月20日作出的《德宏秦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芒市华德利商贸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德宏秦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