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高敏科技有限公司
德宏秦瑞(集团)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德宏秦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芒市民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芒市华德利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法院 芒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德宏秦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12年11月20日作出的《德宏秦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芒市华德利商贸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德宏秦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06
发布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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