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保山广宏钢制品有限公司 保山煜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保山广宏钢制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保山广宏钢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770元,减半征收885元,由原告保山广宏钢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 发布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