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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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光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责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刘**、汪**各项损失260178.11元,扣除已支付10000元,余款250178.1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到二原告指定刘**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80); 二、驳回原告其他过高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29元,由原告承担1229元,被告曾**承担2600元(直接支付到原告刘**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80)。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