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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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向阳支行 广西钦州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向阳支行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广西钦州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有继续想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广西钦州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申请恢复执行时,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和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具备执行条件的证明。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2-12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