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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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郑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林州市汉业专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闫**不能提供被告郑州郑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准确的送达地址,本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可以认定原告起诉的被告不明确。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闫**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130元予以退回原告闫**。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2-05 |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