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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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2021)吉0402民初2578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476.00元,减半收取238.00元,由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76.00元,减半收取238.00元,由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