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2021)吉0402民初2578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476.00元,减半收取238.00元,由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76.00元,减半收取238.00元,由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2-01-18
发布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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