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伍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经查,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汉中市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到期债权,本院已经向汉中市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现查明汉中市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五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汉中市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230万元(利息另计);

二、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得收取或处分对汉中市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到期债权,汉中市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向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偿此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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