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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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庆阳市万世天然气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16)14号)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庆阳市万世天然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37元,退付给原告庆阳市万世天然气有限公司。 |
| 裁判日期 | 2021-12-31 |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