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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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金郁金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金郁金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标准计算;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7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9%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北京金郁金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金郁金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