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理五洲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大理丽莎酒店有限公司 大理丛一楼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李**与被告大理五洲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签订的《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二、第三人大理丽莎酒店有限公司和第三人大理丛一楼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原告位于大理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二期5幢第1-2层110号房恢复原状(《商品房购销合同》附件中的结构)并返还原告李**; 三、驳回原告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60元,由被告大理五洲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00元,由原告李**负担19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2-17 |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