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理五洲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大理丽莎酒店有限公司
大理丛一楼装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李**与被告大理五洲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签订的《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二、第三人大理丽莎酒店有限公司和第三人大理丛一楼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原告位于大理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二期5幢第1-2层110号房恢复原状(《商品房购销合同》附件中的结构)并返还原告李**;

三、驳回原告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60元,由被告大理五洲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00元,由原告李**负担19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17
发布日期 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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