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沧市阳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临沧阳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邹**工程款7030781元,并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6月15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700元,减半收取31850元,由被告临沧阳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09
发布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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