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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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临沧市阳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临沧阳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邹**工程款7030781元,并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6月15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700元,减半收取31850元,由被告临沧阳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