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海南海齐德装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三原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烟台三原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494672元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2-01-28 |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