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园林营造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市上善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苍穹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诉人上诉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苏州园林营造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其住**,将本案移送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更方便厘清整个票据法律关系。故本。故本案的管辖法院应为苏州园林营造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原审裁定,并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上诉人未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本案被告山东苍穹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张楼村工业区**,属原审法院辖区审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2-01-26 |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