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第三人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注销)名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阿勒泰路1485号锦峰苑小区6栋3层1单元302的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强制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吾买尔江∙依明名下;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中的存款500元(案件执行费500元);

三、如上述款项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2-01-20
发布日期 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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