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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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第三人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注销)名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阿勒泰路1485号锦峰苑小区6栋3层1单元302的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强制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吾买尔江∙依明名下;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中的存款500元(案件执行费500元); 三、如上述款项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