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庆市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预收案件受理费4,933元,退回原告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908元。

裁判日期 2021-11-22
发布日期 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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