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庆市龙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预收案件受理费4,933元,退回原告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908元。 |
| 裁判日期 | 2021-11-22 |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