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饶市国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3年5月7日签订的《认购协议》;

二、被告上饶市国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返还已交纳认购金人民币贰拾万柒仟肆佰壹拾陆元(¥207,416)。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11元,保全费1,570元,合计5,981元,由被告上饶市国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0
发布日期 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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